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以下稱「Toshiba」) 依循基本承諾及行為準則經營事業,期能貢獻社會,贏得客戶信賴,並符合利害關係人要求。
Toshiba 認為,個人資料不僅是利害關係人的重要資產,也是可供 Toshiba 創造價值的關鍵,因此遵照以下基本政策,對於業務活動期間,得自於利害關係人的各種個人資料,妥善加以保護。
制定:2017 年 7 月 1 日
修訂:2023 年 12 月 22 日
Taro SHIMADA
總裁暨執行長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本基本政策適用於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在日本持有的個人資料。有關 Toshiba 日本關係企業或海外子公司的隱私權政策,請向各公司查詢。
Toshiba 使用個人資料的範圍,涵蓋電子裝置及儲存業務領域。
關於 Toshiba 持有個人資料的預定用途,敬請參考個人資料 (素材) 的預定用途。
Toshiba 自產品及服務客戶處取得個人資料前,均將清楚表明個人資料的預定使用目的。Toshiba 僅限於在目的範圍內使用資訊。若需將客戶的個人資料供作其他目的,Toshiba 將通知客戶,於取得客戶同意後,始將資訊用於相關目的。Toshiba 在與其他公司的約定範圍內,使用該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
日商東芝電子元件及儲存裝置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非公務機關名稱:日商東芝電子元件及儲存裝置株式會社
二、 蒐集之目的:產品樣品或材料申請處理使用所需、業務或技術人員協助作業處理、人員Toshiba產品推廣宣傳、客戶管理與服務、行銷、市場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範圍內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通訊方式、公司資訊、產品類別、Cookie、網站信標及其他詳如申請表單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理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活動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 地區:個人資料之利用與保存將於本公司所在地之國內及部分集團公司及合作夥伴之所在地國內。
(三) 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
(四)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
(1) 本公司網站: https://toshiba.semicon-storage.com/tw/top.html
(2) 本公司臺北分公司 台灣東芝電子零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8-9988
(3) 本公司聯絡電子信箱:semicon-Privacy@ml.toshiba.co.jp
七、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提醒您,您所提供的資訊可能會與本公司集團之關聯公司及合作夥伴分享,並經由日本的網站伺服器系統傳輸與保存。
若客戶針對 Toshiba 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提出下列申請,本公司將遵照辦理:(1) 揭露;(2) 告知預定用途;(3) 更正;(4) 增補;(5) 刪除;以及 (6) 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揭露。請向 <查詢中心> 查詢詳細申請程序。
請注意,如您要求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本公司將收取手續費。
請填妥指定申請表並附上所需文件,將揭露申請郵寄至下列地址。將申請表寄交 Toshiba 時,請使用掛號或可確認送達的其它方法,並在信封上標明「內含個人資料申請」。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212-8583
1 Komukai-Toshiba-cho, Saiwai-ku, Kawasaki, Kanagawa
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小向東芝町1番地
若需提出揭露申請,請點選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1) 填妥指定欄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並 2) 郵寄至第 1 項所列地址。
1)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指定申請表
(1) 要求揭露個人資訊或告知預定用途 (須付費)
Request Form for Personal Data Disclosure (PDF: 72KB)
(2) 要求更正、增補、刪除、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無須付費)
註:費用僅適用於揭露個人資料及告知預定用途申請。對於更正、增補、刪除、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揭露申請,本公司不另收取費用。
2) 身分證明文件
下列文件複本 (任選其一):1) 駕照;2) 健保卡;3) 護照;4) 年金簿;5) 居民登記卡;或 6) 個人編號卡 (僅需正面 (含照片))
註:確認接獲指定文件及費用後,本公司將寄發收訖通知。
若由代理人代表申請揭露,除前述第 2 點的第 1) 及第 2) 項外,另請提供下列文件。
1) Matters Concerning the Agent (PDF: 68KB)
2)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下列文件複本 (任選其一):1) 駕照;2) 健保卡;3) 護照;4) 年金簿;5) 居民登記卡;或 6) 個人編號卡 (僅需正面 (含照片))
3) Power of Attorney (PDF: 40KB)
(個人資料當事人應於委任授權書蓋章,並附上印鑑登記卡。若代理人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申請人得不提供委任授權書,另以足可證明其與個人資料當事人關係的戶口名簿、住所證明複本或節本予以替代。)
Toshiba 針對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之申請,收取相關費用。
每次申請費用為:800 日圓 (含稅)
請於提交申請文件時,一併檢附 800 日圓的郵政匯票。郵政匯票費用及寄至 Toshiba 的郵資應由申請人負擔。
註:若未附上足額費用,由本公司通知申請人。若未於指定期限內付款,則由本公司視同未提出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申請。
本公司將按申請表所列地址,以書面回覆申請。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僅限於揭露申請辦理之範圍內,處理其得自於揭露申請的各項個人資料。本公司概不退還申請文件。回覆個人資料申請後,本公司將以適當方式保留並處置申請文件。
註:若基於下列理由不克揭露個人資料,Toshiba 將無法遵照個人資料揭露申請而辦理。如遇本公司決定不遵照申請辦理,將通知申請人,並提出理由。即使本公司不克揭露個人資料或告知預定用途,仍將保留指定費用。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may from time to time revise these procedures to better protect personal data or to comply with changes in applicable laws or regulations. Be sure to confirm the current procedures when making requests for disclosure of personal data and others.
1. 如有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請向登記部門查詢。
2. 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或客戶登記部門相關問題,請向 <查詢中心>查詢。
為正確瞭解客戶的意見與要求,本公司得進行電話錄音。
未滿 18 歲者在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前,須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若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重大變更或通知,Toshiba 將會發布。
為強化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並因應相關法規變更,Toshiba 得不定期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相關問題,請向以下部門查詢。
人力資源及管理部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Address: 〒212-8583
1 Komukai-Toshiba-cho, Saiwai-ku, Kawasaki, Kanagawa
地址 : 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小向東芝町1番地
電子郵件:semicon-Privacy@ml.toshiba.co.jp
Toshiba Electronic Components Taiwan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 Dept./ Legal Group.
Lena Luo
Tel: +886-2-2508-9988(349)
Fax: +886-2-2508-9999
E-mail: lena1.luo@toshiba.co.jp
修訂:2024年 1 月 22 日
隱私長
人力資源及管理部總經理
Toshiba 預計將客戶及其他個人的個人資料用於下列目的:
1) 出貨
2) 寄發產品、服務或活動相關資訊
3) 提供產品支援及維護
4) 回覆查詢
5) 核發保固卡及提供售後保固服務
6) 提供會員服務
7) 產品開發、進行問卷調查、執行產品及服務追蹤計畫
8) 履行合約
9) 與客戶進行業務協商或會議
1) 依法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
2) 配發股利 (例如股東分紅計畫等)
3) 執行股東相關措施 (例如問卷調查等)
4) 依法管理股東 (例如彙編股東資料等)
為經營事業而與主管機關聯絡、提出報告或回覆查詢。
1) 為經營事業而進行聯絡或討論。
2) 業務夥伴資料管理及處理 Toshiba 的收付款項
履行委外合約
1) 與求職者 (包括申請實習者) 聯絡並提供招聘資訊
2) 管理 Toshiba 的聘僱相關資料
上述第 3 或 4 項的個人資料,可透過一般於商業上提供的名單取得。
上述第 5 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屬於揭露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