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以下稱「Toshiba」) 依循基本承諾及行為準則經營事業,期能貢獻社會,贏得客戶信賴,並符合利害關係人要求。
Toshiba 認為,個人資料不僅是利害關係人的重要資產,也是可供 Toshiba 創造價值的關鍵,因此遵照以下基本政策,對於業務活動期間,得自於利害關係人的各種個人資料,妥善加以保護。

1. 基本政策

  1. Toshiba 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規、政府制定的準則及其他規定。Toshiba 已制定並確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以下稱「資料保護政策」),同時盡力持續改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
  2. Toshiba 設有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架構,並於個別相關部門指派人員負責保護個人資料,確保所有主管及員工瞭解資料保護政策的重要性,實質遵守之。
  3. Toshiba 對客戶清楚表明預定用途,在預定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並採取措施避免行徑超出範圍。除非提供個人資料的客戶同意,或具備正當理由,否則 Toshiba 一概不向第三方揭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
  4. 維護或更新個人資料期間,Toshiba 盡力避免個人資料遭到未經授權存取、洩露、遺失或毀損,並持續改善與修正資訊安全管理。
  5. 對於客戶的個人資料查詢或揭露申請,Toshiba 均將確實回覆,絕不拖延。
  6. 有關Toshiba及其海外公司的隱私權帳冊,請個別洽詢分公司。

制定:2017 年 7 月 1 日
修訂:2020 年 4 月 1 日

Hiroyuki Sato
總裁暨執行長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本基本政策適用於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在日本持有的個人資料。有關 Toshiba 日本關係企業或海外子公司的隱私權政策,請向各公司查詢。

2. 個人資料的預定用途

Toshiba 使用個人資料的範圍,涵蓋電子裝置及儲存業務領域。

關於 Toshiba 持有個人資料的預定用途,敬請參考個人資料 (素材) 的預定用途

Toshiba 自產品及服務客戶處取得個人資料前,均將清楚表明個人資料的預定使用目的。Toshiba 僅限於在目的範圍內使用資訊。若需將客戶的個人資料供作其他目的,Toshiba 將通知客戶,於取得客戶同意後,始將資訊用於相關目的。Toshiba 在與其他公司的約定範圍內,使用該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

3. 提供個人資料

  1. 除下列情況外,Toshiba 概不向第三方揭露客戶的個人資料。
    1. 客戶事先同意揭露
    2. 遵守法規
    3. 為保護人員生命、健康或財產而必須揭露,且難以徵求客戶同意者
    4. Toshiba 在達成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內,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
    5. 其他實體因合併、分割、業務移轉或其他理由而繼受 Toshiba 業務
  2. 若認定客戶提出的產品、維修或服務相關問題,由 Toshiba 關係企業或經銷商處理較為適當,本公司可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向關係企業或經銷商提供客戶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其他資訊。

4.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日商東芝電子元件及儲存裝置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一、 非公務機關名稱:日商東芝電子元件及儲存裝置株式會社 

二、  蒐集之目的:產品樣品或材料申請處理使用所需、業務或技術人員協助作業處理、人員Toshiba產品推廣宣傳、客戶管理與服務、行銷、市場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範圍內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通訊方式、公司資訊、產品類別、Cookie、網站信標及其他詳如申請表單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理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活動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        地區:個人資料之利用與保存將於本公司所在地之國內及部分集團公司及合作夥伴之所在地國內。

   (三)        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

   (四)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

   (1) 本公司網站: https://toshiba.semicon-storage.com/tw/top.html

   (2) 本公司臺北分公司 台灣東芝電子零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8-9988

   (3) 本公司聯絡電子信箱:semicon-Privacy@ml.toshiba.co.jp

七、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提醒您,您所提供的資訊可能會與本公司集團之關聯公司及合作夥伴分享,並經由日本的網站伺服器系統傳輸與保存。

5. 揭露申請程序

若客戶針對 Toshiba 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提出下列申請,本公司將遵照辦理:(1) 揭露;(2) 告知預定用途;(3) 更正;(4) 增補;(5) 刪除;以及 (6) 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揭露。請向 <查詢中心> 查詢詳細申請程序。

請注意,如您要求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本公司將收取手續費。

(1) 揭露申請的郵寄地址

請填妥指定申請表並附上所需文件,將揭露申請郵寄至下列地址。將申請表寄交 Toshiba 時,請使用掛號或可確認送達的其它方法,並在信封上標明「內含個人資料申請」。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212-0013

580‐1, Horikawa-Cho, Saiwai-Ku, Kawasaki, Kanagawa

日本国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堀川町580-1

(2) 揭露申請的應附文件

若需提出揭露申請,請點選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1) 填妥指定欄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並 2) 郵寄至第 1 項所列地址。

1)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指定申請表
(1)    要求揭露個人資訊或告知預定用途 (須付費)

Request Form for Personal Data Disclosure (PDF: 72KB)


(2)    要求更正、增補、刪除、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無須付費)

Request Form for Personal Data Correction (PDF: 79KB)

註:費用僅適用於揭露個人資料及告知預定用途申請。對於更正、增補、刪除、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揭露申請,本公司不另收取費用。

2)     身分證明文件
下列文件複本 (任選其一):1) 駕照;2) 健保卡;3) 護照;4) 年金簿;5) 居民登記卡;或 6) 個人編號卡 (僅需正面 (含照片))

註:確認接獲指定文件及費用後,本公司將寄發收訖通知。

(3) 透過代理人申請揭露

若由代理人代表申請揭露,除前述第 2 點的第 1) 及第 2) 項外,另請提供下列文件。

1) Matters Concerning the Agent (PDF: 68KB)

2)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下列文件複本 (任選其一):1) 駕照;2) 健保卡;3) 護照;4) 年金簿;5) 居民登記卡;或 6) 個人編號卡 (僅需正面 (含照片))

3) Power of Attorney (PDF: 40KB)
(個人資料當事人應於委任授權書蓋章,並附上印鑑登記卡。若代理人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申請人得不提供委任授權書,另以足可證明其與個人資料當事人關係的戶口名簿、住所證明複本或節本予以替代。)

(4) 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申請費用

Toshiba 針對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之申請,收取相關費用。

每次申請費用為:800 日圓 (含稅)

請於提交申請文件時,一併檢附 800 日圓的郵政匯票。郵政匯票費用及寄至 Toshiba 的郵資應由申請人負擔。

註:若未附上足額費用,由本公司通知申請人。若未於指定期限內付款,則由本公司視同未提出揭露或告知預定用途申請。

(5) 回覆揭露申請的方法

本公司將按申請表所列地址,以書面回覆申請。

(6) 得自於揭露申請的個人資料使用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僅限於揭露申請辦理之範圍內,處理其得自於揭露申請的各項個人資料。本公司概不退還申請文件。回覆個人資料申請後,本公司將以適當方式保留並處置申請文件。

註:若基於下列理由不克揭露個人資料,Toshiba 將無法遵照個人資料揭露申請而辦理。如遇本公司決定不遵照申請辦理,將通知申請人,並提出理由。即使本公司不克揭露個人資料或告知預定用途,仍將保留指定費用。

  • ·         無法確認資料當事人身分,例如申請表所載地址、個人資料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所載地址與 Toshiba 所登記的地址不符
  • ·         無法確認代理人具有適當委任授權書
  • ·         指定文件缺漏
  • ·         本公司無法根據申請表所載資訊確認個人資料
  • ·         所申請的資訊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5 項所定義的「留存個人資料」
  • ·         可能損及個人資料當事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或財產
  • ·         可能對於 Toshiba 正常營業造成相當阻礙
  • ·         揭露違反法規

(7) 修訂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may from time to time revise these procedures to better protect personal data or to comply with changes in applicable laws or regulations. Be sure to confirm the current procedures when making requests for disclosure of personal data and others.

6. 個人資料相關詢問

1.     如有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請向登記部門查詢。
2.     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或客戶登記部門相關問題,請向 <查詢中心>查詢。

為正確瞭解客戶的意見與要求,本公司得進行電話錄音。

7. 未滿 18 歲者

未滿 18 歲者在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前,須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8.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網站相關通知

  1. 服務使用通知
    請注意,客戶若未提供個人資料,即有可能無法使用 Toshiba 提供的部分服務 (包括 Toshiba 網站提供的服務)。
  2. 基本政策及管理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以下稱「Toshiba」) 依照日本及美國(各海外公司所在地之)個人資訊保護法規,處理客戶在 Toshiba 網站登記的個人資訊,相關規定可能與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所適用者不同。根據日本及美國(各海外公司所在地之)法規,Toshiba 可能必須依照政府機關、法院、執法機關要求揭露客戶資訊。Toshiba 依照隱私權政策管理個人資訊。客戶使用 Toshiba 網站前,必須詳閱與同意隱私權政策。
  3. 蒐集個人資訊
    若客戶授權 Toshiba 與第三方提供的外部服務合作,即代表授權 Toshiba 自外部服務蒐集客戶的個人資訊。
  4. Person個人資訊使用目的
    個人資訊將用於下列目的:
    • 提供會員服務,例如電子報。
    • 寄發 Toshiba 產品、新產品開發、文件、服務或活動相關資訊。
    • 進行問卷調查
    • 執行 Toshiba 產品及服務追蹤計畫
    • 回覆查詢
  5. 加密傳輸
    Toshiba 自客戶收取個人資料時,網站將使用 SSL (安全通訊協定) /TLS (傳輸層安全性協定) 等加密技術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特定瀏覽器若未支援 SSL/TLS 或其他技術,即可能無法存取網頁。
  6. 委外管理個人資訊
    Toshiba 可能委託第三方管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俾於前述之必需範圍內確實遵循第 3 項《個人資訊使用目的》規定。
  7. 提供個人資訊
    您在 Toshiba 網站登記的個人資訊,可能由 Toshiba、Toshiba 關係企業與業務夥伴匹此共享。個人資訊的使用地點,可能位於 Toshiba 或 Toshiba 關係企業經營事業的國家或地區。
  8. 使用 Cookie 及各類技術
    Toshiba 使用 Cookie 及各類技術提升網站服務,Cookie 相關資訊請見《Cookie 政策》。

9. 重大變更及通知資訊

若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重大變更或通知,Toshiba 將會發布。

10. 修訂

為強化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並因應相關法規變更,Toshiba 得不定期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11. 個人資料保護《查詢中心》

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相關問題,請向以下部門查詢。

人力資源及管理部
Toshiba Electronic Devices & Storage Corporation

Address: 〒212-0013 

                 580‐1, Horikawa-Cho, Saiwai-Ku, Kawasaki, Kanagawa

地址 :   日本国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堀川町580-1
電子郵件:semicon-Privacy@ml.toshiba.co.jp

 

Toshiba Electronic Components Taiwan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 Dept./ Legal Group.

Lena Luo

Tel: +886-2-2508-9988(349)

Fax: +886-2-2508-9999

E-mail: lena1.luo@toshiba.co.jp

修訂:2020 年 4 月 1 日
隱私長
人力資源及管理部總經理

個人資料的預定用途

Toshiba 預計將客戶及其他個人的個人資料用於下列目的:

1. 客戶的個人資料

1)      出貨
2)     寄發產品、服務或活動相關資訊
3)     提供產品支援及維護
4)     回覆查詢
5)     核發保固卡及提供售後保固服務
6)     提供會員服務
7)     產品開發、進行問卷調查、執行產品及服務追蹤計畫
8)     履行合約
9)     與客戶進行業務協商或會議

2. 股東的個人資料

1)     依法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
2)     配發股利 (例如股東分紅計畫等)
3)     執行股東相關措施 (例如問卷調查等)
4)     依法管理股東 (例如彙編股東資料等)

3. 公務人員的個人資料

為經營事業而與主管機關聯絡、提出報告或回覆查詢。

4. 業務夥伴或其他公司員工的個人資料

1)     為經營事業而進行聯絡或討論。
2)     業務夥伴資料管理及處理 Toshiba 的收付款項

5. 業務夥伴提供的個人資料

履行委外合約

6. 求職者的個人資料

1)     與求職者 (包括申請實習者) 聯絡並提供招聘資訊
2)     管理 Toshiba 的聘僱相關資料

上述第 3 或 4 項的個人資料,可透過一般於商業上提供的名單取得。
上述第 5 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屬於揭露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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